近日,住建部印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9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在加强城镇房屋安全管理要求中,明确要求:“加强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指导房屋产权人和管理单位加强对房屋公共通道、公共活动场所、地下室等重点部位的管理,督促受委托的专业服务机构加强对消防、电梯等专业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结合2017年10月29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第三条:“国务院公安部门对全国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依规做好本行业、本系统的消防安全工作。”
由此可以理解:
1、按照《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要求,住建部门将对本行业内建筑进行消防安全管理,即各个行业管各个行业的消防安全;并非住建部门要接手消防安全日常监督管理。
2、和之前的6月30日前,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移交住建部,是两回事!
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9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中提到的消防监督是对建筑行业内的消防安全监督,只是在体现《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要求。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中规定:“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由此可以理解:物业服务公司由建设部直接管辖。
《消防法》规定:“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可以知道:住宅小区的消防安全防范由物业提供。
一层一层下来,根据《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要求,以及新的消防改革动向,以后住建部门将督促物业加强对住宅小区的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就像文物部门管理自己下属文物建筑消防,这也是消防责任制后倒逼的效果。转载本文请标明出处,海宏消防维保网